新華網重慶8月11日電(韓夢霖)8月11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七項舉措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購并舉助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根據《通知》,為進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重慶還加大了對多子女繳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重慶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通知》明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貸款購房首付款。繳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重慶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慶市相關提取政策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支付商品房購房首付款委托書》、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繳存人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會同開發企業及時退回提取資金。
重慶還將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锻ㄖ访鞔_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重慶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還優化了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重慶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此外,統一了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圖片來自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